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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年度作品奖励办法

时间:2023-02-11     作者:上海市作家协会   阅读


各位上海作协会员:


上海市作家协会第十届(2022)会员年度作品奖励的申报工作将于2023年2月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申报参评的作品,须在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内发表或出版,具体要求请参考《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年度作品奖励办法》。


【二】申报方式:有申报意愿的上海作协会员,请按照《上海市作家协会年度作品奖励办法》的相关要求,并下载《上海作协会员年度作品奖励申报表》(点击文末链接下载申报表)。

1、纸质申报表(双面打印)及申报作品原件请快递至:静安区巨鹿路675号上海作协创联室(封面注明为“年度作品奖励申报材料”),电话:54034676,邮编:200040;

2、电子版申报表和作品word版或PDF版(文件大小:10M以下)请发至邮箱: cls675@126.com

3、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都需要提交。


【三】截止时间:请于2023年4月15日前递交上述材料。


【四】表格下载:《上海作协会员年度作品奖励申报表》(点击文末链接下载申报表)。


上海作协创联室

2023年2月




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年度作品奖励办法

(2014年10月1日起试行)


为了激励上海市作家协会广大会员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学作品,特制订《上海市作家协会年度作品奖励办法》。该奖励制度由上海市作家协会制定并实施。


一、奖励对象

上海市作家协会全体会员。


二、奖项设置


1、奖项及数量(以作品体裁分类进行奖励)

小说类:长篇小说3部,中篇小说3篇,短篇小说3篇;

散文类:散文随笔集5部,报告文学集或长篇报告文学3部;

诗歌类:诗集5部 ;

儿童文学类:单本儿童文学作品或儿童文学作品集5部;

理论、古典类:论文集5部(篇);

翻译类:译文集或长篇译作3部;

影剧类:剧作3部;

年度作家:若干名。


2、如挑选不出合适作品,奖项可空缺。


三、奖励范围


1、每年一次,组织会员年度新作的申报、评审、奖励。


2、凡在规定期限内,由国家批准公开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出版社发表和出版的上述文学体裁、门类的中文作品,以及公开上演、上映、播出的剧作,均可参加评选(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时间为准,书籍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剧作以正式播出或上演时间为准)。


3、评选体裁和门类包括:小说(含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剧作。


4、参加评选的作品(不包含剧作),须于评选年限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期刊、出版社首次公开发表或出版,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参评的剧作,须于评选年限内正式播出或上演。


5、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以单篇(部)形式参评;诗歌、散文杂文、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翻译,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剧作以剧本定稿参评。


6、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不接受参评。多人合译作品、多人合作剧本、多人合作长篇小说参评者,作者须均为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如获奖励,奖金自行分配)。


7、年度作家奖的参评对象为:国家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国际奖项和荣誉的获得者,以及本评审年度内创作成绩特别优异的作家。


8、主席团成员全体回避,个人作品不参加年度创作类的评选。家属有参评作品者,也应自动回避,不担任相关项目的评委。


四、评审程序


1、评奖启动前,在作协官网和官微发布年度奖励申报告示,并通过手机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全体作协会员。年度作品由作者本人自愿申报,也可由专业委员会、期刊或出版社推荐,并征得作者本人同意。每位会员限报一部(篇)作品,未申报及未获推荐的作品不进入候选。年度作家人选由各专业委员会推荐。


2、由各专业委员会的作协理事以奖项门类组成若干个评审小组,分别对申报和推荐的作品进行评审,讨论酝酿推选出各文学门类的年度作品奖励提名名单和年度作家提名人选。


3、提名名单提交上海市作家协会党组、主席团审定,并以投票方式产生年度作品奖励对象和年度作家人选,所获票数少于半数的作品和人选不获奖励。


4、奖励名单通过上海作协官网向社会和全体会员进行公示。


此奖励办法试行一年,实施过程中将积累经验,逐步完善。



上海市作家协会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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